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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扎实推进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年度计划2023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3户(其中易返贫致贫户3户、脱贫户2户、农村低保户10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8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时间自2023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竣工。二、主要政策(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
2、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1补助对象认定。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
3、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住建局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
4、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S)改造要求1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安全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保障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2 .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
5、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3 .兜底保障。对完全无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实施兜底保障,采取“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
6、户安全住房问题,保障标准为1-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若两人是母子、父女关系等允许建40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四)资金筹集与拨付1资金筹集。中央已经下达补助资金36万元,待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提供保障。4 .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新建房屋的按800元/平方米补助(含简易装修费用);维修加固的按0.5-15万元/户补助(以实际维修加固决算价格为准)。3,资金拨付。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
7、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今年起,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三、工作要点(一)做好对象
8、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县住建局列入下一年度
9、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二)按时完成年度任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在2023年春节前全面竣工。(三)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县住建局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数据长期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
10、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
11、、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通过竣工验收的危房户,要及时制作并悬挂房屋安全等级标识牌和政府援建牌。(五)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
12、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要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七)加强危改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全县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编撰政策
13、宣传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确保辖区内的农户对政策的“应知应会”,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改尽改”。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危改工程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检查或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A)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
14、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压实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二)深化技术服务。县住建局
15、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术支持。(三)实施无障碍改造。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四)抓好检查督导。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科学调度,实行进度“月报制”,狠抓工程进度。县住建局要加强暗访调研,深化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五)强化廉政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和设置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