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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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是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
2、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等目标,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88%、75%、7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4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9.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原生垃圾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处置及
3、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危废医废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规模适度超前配置。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二、重点工作(一)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1.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强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空白区和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检测市政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针对错接、混接、破损、渗漏等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
4、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减少外水进入量和污水外渗量,基本解决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组织对已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开展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直接接入的,限期退出并进行整改。深入开展城市小散乱排水及建设工地等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新小区建设应严格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设置住宅阳台污水收集管道,老旧小区应结合小区改造统筹建设专门的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统一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港口码头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设施的建设,积极推动港口码头污水
5、管网的新建和改造,并与属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做好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2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模,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增强污水调度处理能力,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抗风险能力。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进一步提高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因地制宜建设尾水生态湿地,进一步提高出水
6、生态安全性。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完善排水户、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全过程监测监管系统,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强化工业园区废水分质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强城镇污泥规范化处置利用。统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情况基本匹配。建立并完善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溯源监管体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推广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土地利用等手段处理污泥
7、。鼓励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方式,探索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1 .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能力建设,减少邻避影响。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市、县(市)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鼓励城市间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区域共享机制,服务范围向相邻县(市)延伸,发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模效应,推进集约化发展模式,保障突发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省
8、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合理布局转运站点.推动垃圾分类转运站点提标改造,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向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化、环保化发展。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建设管理,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机械化分类运输车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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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推进 城镇 环境 基础设施 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