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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最新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1,单选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惩罚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惩罚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惩罚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本题说明:【答案】D。.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觉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觉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执行的刑罚。
2、”2,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在共同犯罪中起协助作用的人D: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参考答案:AC本题说明:【答案】AC.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协助作用的,是从犯。3,多选题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oA:接着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汲取犯参考答案:BCD本题说明:BCD.解析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汲取犯。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有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
3、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汲取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汲取另一个行为,只成立汲取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B,C,D项当选。A项接着犯,是指犯罪行为在确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故本题答案应选BCD。4,单选题某甲,男,16岁,因及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OA: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C: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参考答案:A本题说明: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
4、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及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羞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单选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挡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看法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有意B:间接有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说明:参考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躲避检查,不顾抓
5、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有意。依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有意,只是采纳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6,单选题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A:涉案嫌疑人B:作案嫌疑人C:宽泛嫌疑人D: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D本题说明:D.解析略7,单选题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看法和对丙的心理看法分别是。A:均为直接有意B.直接有意和间接有意C:直接有
6、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有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说明:参考答案:B.解析:直接有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盼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看法。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有意构成。间接有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看法。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看法。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开,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看法0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有意,对丙是间接有
7、意。8,单选题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觉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接着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觉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有意损害罪参考答案:A本题说明:参考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有意损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有意损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需是“当场”运用暴
8、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马上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长)。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长,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有意损害罪。9,单选题山海关海关负责人陈广天,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广天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惩罚代替了刑事惩罚,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OA:己构成受贿罪B: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本题说明:参考答案:D.解析:受贿罪,是
9、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峻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明显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D正确。10,多选题下列有关犯罪认定的表述错误的是,A:生产假药,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B:有意杀人,造成严峻后果的才构成犯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利的,才构成犯罪D:有意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严峻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参考答
10、案:ABCD本题说明:ABCD.解析依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假药罪不以“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故A项表述错误;依据该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有意杀人罪并不以“造成严峻后果”为要件,故B项表述错误;依据该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并不以“从中牟利”为要件,故C项表述错误;依据该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有意损害罪不以“造成严峻后果”为要件,故D项表述错误。11,单选题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接着独自狩猎,之后既不找寻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
11、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觉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A:有意杀人B:意外事务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说明:【答案】A。.解析:孙某明知及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状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找寻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及否均不违反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有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及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看法。选项C不正确。12,单选题张大妈于某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8000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张大妈的行为构成A:
12、遗弃罪B:诈骗罪C:拐骗儿童罪D:拐卖儿童罪参考答案:D本题说明:【答案】D【.解析】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明知是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而实.施了上述六种行为中任何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13,多选题强奸未遂及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的区分是A:主体不同B:客体不同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D:目的不同参考答案:ABCD本题说明:【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强奸罪及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的界限。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犯,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运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
13、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分:(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羞辱行为,没有及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缘由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羞辱妇女
14、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14,多选题甲及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及乙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及乙不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担当有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担当有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及乙均担当有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本题说明:【答案】AD.,.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15、有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有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有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有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及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及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有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有意杀人的共犯。可以解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假如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全部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缘由没有参及,乙接着在甲和乙的共同有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有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解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15,单选题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A:有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有意杀人罪和有意损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