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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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和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稳定性原则。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第二条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招生考试录取政策精神,以及按专业划分不同分数线,不同学科特殊性政策限制等,确保学生转专业与高考招生实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其政策、措施要求保持一致,维护制度的公正性。第三条规范
2、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所规定的程序,按学生个人申请、转出和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联合考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有转专业意向者;(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四)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五)学校根据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六)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或休学创业复学
3、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第五条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制、不同录取批次之间;(四)高考招生时非文理兼收的文、理科专业之间,艺术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第七条为更好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数要适当控制(比例视情况确定),转专业总人数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班级规模总体控制。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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