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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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汽山辎车喊厂管理文件编号:YQSQG/JC-G1-18-2007批准:马聪祥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07年6月6日公布2007年6月6日实施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公布前言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与集团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订,是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管理文件之一。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起草。本规定要紧起草人:杜进江、李桂昆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有关部门对会计档案的管理。2、术语与定义2.1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与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
2、料与证据。具体包含下列四类:2.1.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1.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2.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2.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库存现金盘点表、其他应储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分类目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与使用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形式储存的会计档案等;3、职责3.1厂长及计划财务部部长负责对档案部门编制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核查、审批,并签字确认;3.2计划财务部负责
3、本企业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并将储存期满一年的会计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3.3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的会计档案销毁意见及编制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核实、确认,并会同档案部门共同监销,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销毁清册;1.1.1 4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会计档案的接收、立卷、编目、保管、整理、借阅、鉴定等工作,同时办理交接手续;3.5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储存期满的会计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配合计划财务部核实、确认;3.6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同时将销毁清册存档。4工作内容与要求4.1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
4、收集、整理、编目。4. 2会计档案的移交1.1.2 2.1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等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双方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归档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并交档案部门归档,另一份储存于计划财务部。1.1.3 交接双方按照会计档案归档移交清单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1.1.4 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与监交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者盖章。1.1.5 计划财务部内部因工作岗位变动发生的档案移交,参照上述方法,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4.3 会计档案的保管4.4 .1保管期限4.3.1.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
5、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4.3.1.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4.3.1.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附件1”所列期限执行。4.3.1.4本规定中“附件1”中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4.3.2保管要求4. 3.2.1会计档案务必使用书面资料形式储存,同时应对有关的计算机数据文件使用磁盘、磁带或者光盘等形式储存。使用光盘等存储形式储存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大于“附件1”中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4.3.2.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计划财务部保管一年。计划财务部对保管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编制移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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