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版施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版施行.docx(3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版施行2023年12月12H,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3)136号),这是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有重大变化,总结出以下几方面:一、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1 .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2 .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3 .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二、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 .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
2、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其他非煤矿山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总体都是调高的,公众号安全永无止境简单计算发现,总体调高比例为502100%不等;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h调到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O.5%o3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 .5%;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
3、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25%;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0.55%o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0%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5 .机械制造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0.35%.0.25%、0.05%o6 .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
4、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提取;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17%提取。7 .新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定。三、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此外:1 .煤炭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广应用支出。2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5、:增加了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防治设施设备、尾矿库销库费用支出。3 .交通运输企业:增加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四、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1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4 .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5 .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6 .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7 .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五、管理范围1从范围来讲,应急厅函(2019)428号把应急管理部门管的写的很
6、清楚,把他们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写的不清楚,比如交通、军用等,这一次到了财政部又把以前财企(2012)16号涉及到的军用等纳入进出来了。2,新增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这些都单独列出。毕竟财政部管费用管的业务范围要比应急部要广。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这个文也应该由财政部牵头编制。3.遵照煤监变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把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责也划入矿上安全监察局,这次统一改为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六、安全费用的使用内容中改动大的主要是:(-)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支出;重大危险源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很多
7、,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将事故隐患奖励放在每个行业中;(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第七节冶金企业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
8、企业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
9、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三)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
10、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1、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应急演练支出;(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第六条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按照本节规定提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二)高瓦斯
1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四)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的规定:矿井冲击地压判定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的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的规定。多种灾害并存矿井,从高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13、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包括开展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防治措施,更新改造防冲设备和设施,建立防冲实验室等支出;(三)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顶板、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实施矿压、热害、露天煤矿边坡治理等支出:(四)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
14、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五)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九)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安全设施及特
15、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九条非煤矿山开采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回采、闭库等有关活动。第十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二)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上款所称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在项目或工程实施期内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一条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