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docx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docx(4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一、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二、政策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中组部、人事部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 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流淌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
2、范 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3 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淌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 号)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档案接收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下列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 B)等。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 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 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二)档案信息录入1、 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者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
3、息录入工作。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与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 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与遗漏。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三)材料归档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见附录 C.2)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见附录 D.2)、鉴别归档制度(见附录D.3),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登记。3、接收人员应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对不属于归档范围或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4、库房管理人员归档时应认真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档案号等信息,确保材料准确归档。(四)档案整理
4、1、档案整理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者后台整理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档案整理工作。2、整理人员应按照档案整理工作流程(见附录 C.3),进行分类、鉴别、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等工作。3、整理应按照档案整理制度(见附录 D.4)进行,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晰、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炼、有用的要求。(五)数字化加工1、数字化加工工作由数字化加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工作。2、数字化加工人员应按照数字化加工工作流程(见附录 C.4),进行材料扫描、图像处理、图像检测、数据挂接、验收审核等工作。3、数字化加工应根据数字化加工制度(见附录 D.5)进行,做到档案图像
5、数据与纸质档案完全对应,确保档案实物与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六)库房管理1、 库房管理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者后台库房管理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2、库房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工作流程(见附录 C.5)及档案保管保密制度(见附录 D.6),进行库房管理工作。3、应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配备必要的设施(见附录 F),采取安全措施,以符合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要求。4、应根据档案检查核对制度(见附录 D.7)每年将档案实物与档案名册、档案数据库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档案查阅服务1、档案查阅服务由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档案查阅服务工作。2、查阅服务人员应按照
6、档案查阅工作流程(见附录 C.6)及档案查阅制度(见附录 D.8),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服务。3、应确保档案材料不被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内容不被泄漏或者擅自向外公布。4、应确保档案内容不应被擅自复制、拍摄。查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复制或者拍摄。5、档案通常不外借。如务必外借的,应由借阅单位说明理由,经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八)出具各类人事证明1、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工作业务由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出具证明工作。2、 出具证明人员应按照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工作流程 (见附录 C.7) ,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内容
7、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补齐有关材料后出具。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3、出具的证明通过邮寄或者本人转交的,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九)档案转出1、档案转出工作由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转出工作。2、转出人员应按照人事档案转出工作流程(见附录 C.8)及档案转递制度(见附录 D.9),进行人事档案转出审核,确保转出档案准确无误。3、转出审核档案时应认真核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避免因同名同姓转错档案。4、户口或者党组织关系挂靠人才服务机构的,须先行转出。四、工作流程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见附录 Co五、工作表格流淌人员
8、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常用表格见附录 G。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告知单一、服务根据1、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淌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 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3号)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淌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 号)二、流淌人员人事档案范围1、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才 服务机构 流动 人员 人事档案 管理 服务 标准化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