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中心镇建设补短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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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中心镇建设补短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心卫生院编制日期:20制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中心镇建设补短板项目项目代码2203-511524-23-01-893735建设单位联系人余绍琴联系方式1264建设地点宜宾市双河社区金鱼大道4号(中心卫生院内)地理坐标1045245.923E,282254.171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2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8医院一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
2、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长发改固(2023)84号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11.5环保投资占比()7.4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是为改善双河镇中心卫生院设备设施相对不足、业务用房严重不足而建设的补短板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3、“三十七条、卫生健康”中第5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1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3月23日取得了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可研批复(长发改固(2023)84号)o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用地合法性建设单位已于2014年3月7日取得由原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乡镇2014J6号),资料显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为7100m2;同时,根据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长宁县双河中心卫生院中心镇建设补短板项目用地意见的函(长资规函(2023)173号)可知,本项目在卫生院内预留用地修建(用地面积约2000m2),本次建
4、设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综上,项目用地合法。3 .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于宜宾市双河社区金鱼大道4号(中心卫生院内)。项目所在其他符合性分析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场地南侧紧邻场镇道路,且项目位于场镇,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本项目厂界设置有围墙与外界相隔,降低了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直接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医疗废水及医疗废物。项目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区域交通方便,便于医疗废物的外运。综上,项目选址合理可行。4 “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
5、016)1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协同推进宜宾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宜宾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2023)4号)。本项目位于宜宾市双河社区金鱼大道4号(中心卫生院内)。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宜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及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查询,本项目位于长宁县一般管控单元(综合管控编码ZHO
6、Oo1)o区域特点:(1)长宁县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2)除零散项目存在及乡镇居住集聚区外,本单元为以农业区域为主;(3)单元内有大量的基本农田。(4)部分区域毗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具体管控情况为:(1)生态一般管控区;(2)水环境一般管控区;(3)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区(75.1%)、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4)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一般管控区;(5)能源利用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控制区;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自然资源一般管控区。插表1-1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城市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OOO1长宁县一般管控
7、单元宜宾市长宁县环境综合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YS210001蔡家渡口一长宁县一管控区宜宾市长宁县水环境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330001宜宾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2宜宾市长宁县大气环境分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YS410003长宁县土壤优先保护区宜宾市长宁县资源利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插图1-1项目所在地与生态空间位置关系本次评价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469号)要求,对照“宜府发(2023)4号”进行分析,具体对照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他符合性分析插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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