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ZXYA10版本号2023年第一版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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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ZXYA-IO版本号:2023年第一版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7月28发布2023年7月28实施编制东辽县应急管理局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适合东辽县自然灾害特点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和救助,制定本方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
2、害救助应急预案、辽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以及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其他突发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的救助,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
3、体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为加强应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县场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人民银行东辽县支行、县消防
4、救援大队、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农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3 .灾害预警响应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
5、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 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
6、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和省应急管理部门及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
7、免信息迟报漏报。5. 1.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全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上级部门汇报。6. 1.3对干旱灾害,全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 1.4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 2信息发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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