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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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修订)专业代码:130200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热爱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具有一定的专业表演能力和教学与科研能力的,高等院校专业教师或社会需要的音乐工作者。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1、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基础,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2、热爱音乐教学及演唱、演奏与研究工作。有志于音乐教学改革与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3、具有较高的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知识素养,实践能力较强并具有相当的音乐艺术科学研究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
2、表演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4、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二、研究方向1、钢琴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2、音乐学3、声乐演唱艺术与教学研究4、合唱指挥艺术与教学研究5、舞蹈表演艺术与教学研究三、学习年限与学分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34学分。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用不多于一年半的时间修完规定的课程。五、学分的计算方法1、讲授课的学分计算:每学期以18周计,若一门课上一学期,则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为该门课的学分数。对不足一
3、学期的课程,其学分由本学期该课程的授课周数除以18来折算。2、实验课(含技能课,下同)的学分计算:实验课程的周学时数除以2即为该门实验课程的学分数。一门实验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学分。对不足一学期的实验课,可按总学时折算给予学分。含有实验课的课程,须在培养方案中分别注明该门课程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时数。3、生源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方案,但列入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六、教学实践与文献阅读教学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相当于助教一个月的工作量。教
4、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效果不好的,不给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文献阅读不按课程开设,纳入论文指导环节,阅读内容及指导方式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商定。七、业务实习与社会实践业务实习、社会实践均不计学分,音乐会和论文宣讲时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审查考核。钢琴、声乐、舞蹈、合唱指挥、作曲方向研究生必须举办个人毕业音乐会或音乐作品展示会,要求第四学期末每位研究生提交音乐会曲目;中音史、民族音乐学和音乐教育学方向的研究生在第一、二学年结束时需提交学年论文并公开宣讲。1、器乐演奏音乐会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独奏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2、声乐演唱音乐
5、会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独唱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3、合唱指挥音乐会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4、作曲作品音乐会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作品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5、舞蹈作品音乐会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舞蹈专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八、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不计学分。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要求最迟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前两个月内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向所属教研室或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且计划切实可行者,方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第四学期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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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 舞蹈 一级 学科 硕士研究生 培养 方案 2018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