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印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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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学院钢印),学院主要领导公务私章、手章(签名章),学院内设机构的公章、业务专用章。第三条办公室为学院公务印章(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部门。第二章印章刻制、启用和注销第四条印章刻制的申请1 .学院公章和钢印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2 .学院主要领导公务私章、手章(签名章),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授权,由办公室刻制;各部门公章须按照学院机构设置相关文件,由各部门提出申
2、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刻制。3 .印章因遗失或破损需重新刻制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定后重新刻制。第五条所有印章必须在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登记后,由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第六条印章因机构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原因终止使用的,在新印章留存印模、备案登记时,原印章必须上缴办公室,由办公室归档封存;印章因机构撤销终止使用的,原单位负责人在收到学院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上缴办公室,由办公室备案登记后归档封存。第七条院内任何单位无权自行刻制、更换印章。第三章印章使用范围第八条学院公章1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向校外发出的函件,在校内印发
3、的文件;4 .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5 .以学院名义颁发的证书、聘书等;6 .以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及申请专利、商标等相关文件、材料;7 .学院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出国(出境)审批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8 .其他依照规定、约定或者惯例,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的文件、材料。第九条学院钢印用于压印教师证、毕业证、结业证、退休证、聘书等,与学院公章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第十条学院内设机构印章1办理学院内部请示、报告、证明等联系、商洽工作;9 .与校外单位联系、商洽学院授权业务工作的介绍信、公函;10 其他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文件、材料。除经学院授权外,学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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