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在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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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科学院在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科201539号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我院在学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入学与注册1 .新生必须持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入学须知要求按期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方可缓期报到。事假不得超过二周,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期满后,仍不能报到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当地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
2、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在复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2)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3)保留入学费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4)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3 .新生到院后,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持相关医院体检诊断证明,到研究生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治疗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学硕士研究生待遇,须在下学年开学
3、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治疗地县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相关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4 .每学期开学,应按规定时间返院,并持本人学生证到研究生部报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部、导师和所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纪律与考勤1 .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院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以及单位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相关单位(部门)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2 .对旷课的研究生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据院有关管理条例给予纪律
4、处分和处理。3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1)病假。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申请病假。请病假必须凭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提交请假报告,到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部办理请病假手续。如研究生因公在外地,可凭当地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但每学期病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应办理休学。(2)事假。研究生请事假须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事假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到研究生部办理请事假手续。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将令其退学。三、休学与复学1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院诊断确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由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并提交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5、,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领导同意,研究生部审查,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2 .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以继续申请休学,同时提交医院体检复查诊断证明,并到研究生部办理续休学手续,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否则应予以退学。3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及生活补贴。4 .研究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已恢复健康的证明书,向研究生部提出复学申请。经我院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由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复学。5 .休学研究生的毕业期限按休学时间顺延。6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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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 科学院 在学 硕士研究生 学籍 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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