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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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长春现代都市圈的总体部署,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实施以下政策。一、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经国家部委认定榜单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我市投资5亿元及以上建设研发、生产基地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享受涉及土地优惠的相关政策,同时按建设期内实际落位投资额,给予10%的奖励。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数字经济企业,符合上述政策的,奖励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二、对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经济企业、国内龙头数字经济企业全国(
2、全球)总部的,经过认定后,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3年奖励主营业务收入的3%,后2年奖励15%。引进上述企业区域总部或研发总部的,经过认定后,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3年奖励主营业务收入的2%,后2年奖励1%o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数字经济企业,符合上述政策的,奖励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三、企业购置土地开展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享受涉及土地优惠的相关政策,同时按建设期内实际落位投资额,给予10%的奖励。企业自购商业房产开展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的,按购置价格的10%补助,最高200万元;并补助每平米装修款200元,最高100万元。开展数字经济园区运营的企业,入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首次达到10亿元
3、、20亿元、50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企业IOOo万、2000万、5000万元奖励,提档晋级的,补齐差额。经认定的数字经济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中心)。四、数字经济企业在本地开展数据标注、数据分析处理、数据采集、模型训练等数据服务外包基地建设、运营的,享受数字经济园区同等政策;数字经济企业引进服务外包业务交由基地内企业完成的,按照引进的成交业务额度10%对业务引进企业予以奖励;基地内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两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具备相应能力的,支持其参与数字长春、长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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