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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新生,须持XX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
2、请资格。新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三)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
3、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资格、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真实并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四)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参照学校当年
4、新生复查的程序及办法处理。新生应于入学当年10月份登录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毕业年份、专业信息是否准确等。如有不一致,学生本人需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核实更正。每学期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各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I周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在第3周将未注册名单报教务处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制专科,
5、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学生学习年限自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考核不合格需要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需要重修,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经系部、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相关的
6、经历、成果,按学校相关规定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新学习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照学校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复学后,休学前的学分继续有效。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原则上学生须就读于录取专业,在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后执行。转专业一般在第2学期进行,且仅转一次,第2学期之后不再允许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
7、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如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不得互转。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按照学校转学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经系部、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经历、成果,按学校相关规定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
8、重新学习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照学校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复学后,休学前的学分继续有效。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原则上学生须就读于录取专业,在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后执行。转专业一般在第2学期进行,且仅转一次,第2学期之后不再允许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如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不得互转。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
9、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按照学校转学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一)学生申请复学应于新学期开学第1周办理手续,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复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到系部申请复学,经系部审查同意,由教务处办理复学注册手续。(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疾病痊愈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或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学。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必须出具指定心理咨询点或医院的康复证明。(三)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
10、警察部队)的,退役后应凭退伍证、退伍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其参军的国家补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到学生处办理。(四)创业休学期满不再创业的学生,可申请复学返校继续学习。(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学审查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第七章退学预警与退学连续两学期有3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进入退学预警期,退学预警期为一学期。退学预警期内课程考核不合格在3门以下的,解除退学预警。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系部将进入退学预警期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退学:(一)在退学预警期内课程考核不合格在3门以上的;(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达到
11、结业标准的;(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一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根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七)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到结业标准而又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A)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退学处理建议,并告知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学校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教务处配合学校法务部门,对系部提交的退学处理建议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本
12、人申请退学的,需填写退学申请表,经系部、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将退学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退学的相关手续办理:(一)由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二)退学学生涉及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相关费用结算的规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根据二级甲
13、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七)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到结业标准而又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A)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退学处理建议,并告知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学校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教务处配合学校法务部门,对系部提交的退学处理建议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填写退学申请表,经系部、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将退学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
14、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退学的相关手续办理:(一)由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二)退学学生涉及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相关费用结算的规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根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15、;(六)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七)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到结业标准而又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A)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退学处理建议,并告知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学校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教务处配合学校法务部门,对系部提交的退学处理建议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填写退学申请表,经系部、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将退学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退学的相关手续办理:(一)由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