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产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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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升号I111521280116193789/202312-00005组配分类政府(办)文件发布机构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综合政务信息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产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文号关键词I内容概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产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成文日期I2023-12-27发布日期2023-12-2810:46废止日期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产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鄂温克旗产业园新入园工业项目
2、建设用地管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呼伦贝尔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鄂温克产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鄂温克旗产业园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附:1.鄂温克旗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表2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参考样式)3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参考样式)附件1:鄂温克旗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表单位:万元/亩园区名称行业代码行业类别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均产值(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万元/年)容积率(%)单位排放标准鄂温克产业园1
3、3-24A农畜产品加工类2402801.521.0满足鄂温克旗规划环评要求27D生物医药21002150220.7满足鄂温克旗规划环评要求34-40F装备制造702100220.7满足鄂温克旗规划环评要求29、30、41、42、43G其他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执行260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执行满足鄂温克旗规划环评要求附件2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参考样式)协议编号甲方(产业园):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4、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二条本宗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本协议项下宗地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坐落:,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第三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致)。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四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达产,经自然资源主
5、管部门同意开竣工期限顺延的,达产日期相应顺延。第三章控制性指标要求第五条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亩(小写元/亩);(二)建筑容积率不低于;(三)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亩(小写万元/亩);(四)“X”控制指标不低于(不高于)。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就甲方义务做如下约定:(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二)协调相关部门,对照本协议第五条各项规定条件对乙方实施的建设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三)协助乙方办理建设、规划、环保、土地等相关手续;其他。第七条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请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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