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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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1152127MB1562873C/201711-00000795组配分类政府文件发布机构,子,政,务,办主题导航信息名称H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I2017-09-26发布日期2017-09-2616:00废止日期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17)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鄂伦春自治旗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26日鄂伦春自治旗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
2、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不出现因学致贫返贫情况,有效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旗政府决定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障基金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教育资助政策保隙的基础上,实施基金救助制度,提高教育资助补偿比例,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负担;增强资助政策保障与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为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搭建有效平台。基金实行全旗统筹、专账管理、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提供保障。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精准扶贫,救急救困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持续发展的
3、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四条突出政府在教育扶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筹资渠道如下:1 .上级和旗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垫底资金;2 .旗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捐款;3 .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4 .其他合法来源。第三章基金使用第五条基金使用对象为没有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学子女和已享受教育资助政策或本基金救助政策后仍特别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学子女。1 .幼儿园没有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子女,基金救助标准为:500元/人/年。2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中专)未享受教
4、育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的校内寄宿生,基金救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1000元/人/年;高中(职业中专)阶段,1500元/人/年。3 .高职院校、大学未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基金使用对象大学期间救助标准为:一是新入学学生专科3万元/人,本科4万元/人;二是已在校大学生,基金补助参照新生入学年标准,按剩余在校时间发放。4 .以上基金补助按年度发放。第六条对已享受教育资助政策或本基金救助政策后仍特别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由学生本人(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扶贫办、教科局调查认定后再给予适当补助。第四章基金管理第七条成立鄂伦春自治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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