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研讨会纪要.docx
《福建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研讨会纪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研讨会纪要.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福建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研讨会纪要一、强条部分1.1.1.1 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解释:裙房中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对于主体建筑中,仅服务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且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但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部分与建筑高度大于50m部分之间交界处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甲级防火门
2、或特级防火卷帘)。1.1.1.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1.1.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解释:是指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前提下的要求。1.1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L0而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肝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解释:该条不仅适用于地上,同时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m的地下室;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L0肝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包含在每
3、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f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内。最高部位是指该楼梯中可以设置的最高位置。“面积”是指可开启窗户的面积。窗户开启形式不限。自然通风的面积并非有效面积,即不用按4.3.5条计算有效面积。1.2 .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皿,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皿。解释:前室的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设置是自然通风,没有高度的要求无储烟仓概念。该条适用于地上地下前室。1.3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解释:避难层可以敞开
4、,全通透更有利于自然通风。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100mo解释: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的高度是指服务梯段的系统高度。建筑高度为建筑定性高度。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高度为第一分支管(口)中心线到最远分支管(口)中心线的高度。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解释:风机与室外连通的土建
5、风道,在风机风压考虑到该部分阻力损失,风道的密闭性耐火性能也能达到管道通风同等效果的,可以直接利用。33.11 设置机被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曲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疔的固定窗。解释:设在内筒体的防烟楼梯间只要在楼梯间顶部设置的1f固定窗,中间可不设固定窗。固定窗不作为救援窗使用。楼梯间顶部设置的1Of固定窗的面积含在2面之内。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解释:设计风量为加压风机设备的额定风量。其他风道、风口按计算风量设计。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福建省 建筑 防烟排烟 系统 技术标准 研讨会 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