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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赤政办发(2023)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二三年二月1总则-6-1. 1编制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6-1.4 应急预案体系-6-1.5 工作原则-7-1.6 事故分级-8-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8-2. 1市级应急领导机构-8-2. 2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13-2.2 现场指挥部-14-2.3 旗县(区)应急指挥机
2、构-17-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17-3. 1预防-17-3.2预警-17-3. 3信息报告-19-4应急响应-20-4. 1响应分级-20-4. 2响应程序-20-4.2 指挥协调-22-4.3 应急处置-23-4.4 扩大响应-25-4. 6应急联动-25-4.7 社会动员-25-4.8 信息发布-25-4.9 应急结束-26-5后期处置-26-5. 1善后处置-26-5.7 社会救助-27-5.8 调查评估-27-5.9 事后恢复-27-6应急保障-28-6. 1队伍保障-28-6.2物资装备保障-28-6.3治安保障-28-6.4 医疗卫生保障-29-6.5 资金保障-29-6. 6
3、通信保障一29-6.7 交通运输保障-30-6.8 技术保障-30-7预案管理-30-7. 1预案培训与演练-30-7.7 预案修订-30-7.8 预案的实施与解释-31-附件1-32-附件2-33-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赤峰市突发事件
4、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3.1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3.2 超出旗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3.3 救援程度困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需要市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应急处置的事故。1.4 应急预案体系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市直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旗县(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1.5 工作原
5、则1.5.2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1.5.3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监管部门源头防控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
6、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5.5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5.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和经费等相关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1.6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见附件2)。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旗县(区)两级生产
7、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 1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视情况成立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1.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赤峰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2 .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
8、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3 .1.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旗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4 .1.4成员单位职责(一)市纪委监委:参
9、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市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粮食储备等所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四)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
10、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校园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网络安全防护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保证网络通信畅通;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民爆行业专用设备的应急处置。(六)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负责参与协调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
11、管理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A)市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九)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旗县(区)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十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负责会同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十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
12、产安全事故中大气、水体监测工作,制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系统隐患排查,负责通报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十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农村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农村公路运输通行,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通道通行;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公路建设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
13、工作。(十五)市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水库等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水库生产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十六)市农牧局:指导农药生产、畜禽屠宰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七)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务领域应急管理组织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参与商贸行业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十八)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十九)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动市级及事发地周边地区医疗卫生
14、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二十)市应急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矿山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一)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二)市体育局:负责协调游泳馆、滑雪场、体育馆等活动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二十三)市信访局:配合有关单位缓解社会矛盾,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方便灾区人员咨询、投诉,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二十四)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外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二十五)市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二十六)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援助工作。(二十七)赤峰军分区: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力量,协调驻军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二十八)武警赤峰支队: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二十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扑救工作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三十)市森林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