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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故,切实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
2、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1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 .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3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4 .废旧金属拆解、回收、熔炼发生的辐射事故。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如放射性物质泄漏可参照本预案实施。5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
3、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2,统一领导,相互协作。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辐射工作单位在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采取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处置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必须及时
4、掌握、沟通信息,以便快速开展应急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辐射事故分级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1.5.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5、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15.3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15.4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W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2组织体系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专家咨询组组成。2.1指挥机构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根据需要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
6、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2.1.1县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视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发生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2.1.2县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有关辐射事故应
7、急抢险指示和要求;向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2.1.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县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人民政府、县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县行政
8、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联系、组建和管理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辐射事故等级的初判工作;配合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收贮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发布的信息与报告审定的工作;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及原因调查、事故总结;负责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开展本县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2.县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了解网络舆情动态,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工作。3,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
9、和追缴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查处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5,县卫生健康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向受到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卫生健康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6,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协调指挥本县社会救援力量,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队伍参与应急;参与辐射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7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封锁、保护事故现场,保护、疏散、撤离相关人员;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协助现场协调。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县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2.2工作机构发生辐射事故时,县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成立相应处置工作组。2.2.1现场协调组现场协调组由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
11、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各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指导事发地现场开展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2.2.2医疗卫生组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剂量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应急人员的个人摄入剂量监测评估;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2.2.3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相关部门辐射监测
12、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跟踪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2.2.4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指挥或指导执行人员疏散撤离、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2.5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
13、织指导全县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2.3专家咨询组由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组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包括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管理、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为:负责相关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剂量评价、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健康影响;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监测与预警3.1 风险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也日趋增多。密封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
14、、地质调查、研究和教学中被广泛使用。在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事故多分布在工业探伤、工业辐照、医疗应用和科研教学等方面,以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为主,兼有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至2023年底,辖区内无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及使用射线装置8家,其中II类射线装置1台,III类射线装置14台。3.2 预防措施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统称辐射工作单位)是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等实行
15、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3.3 监测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向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按照国家相关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辐射环境监测工作。3.4 4预警分析和分级3.5 4.1预警分析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1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2 .自然灾害预警监控,特别是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判分析;3 .分析、研判本县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的辐射影响。3. 4.2预警分级根据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红色)、Ii级(橙色)、m级(黄色)和IV级(蓝色),依次表示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 5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2 .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