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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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I晏乏萋工菱工工一菱*1Tr赤政办发2023)57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10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赤峰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办发(2023)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标准地”是指在各类开发区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
2、明确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亩均税收、环境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推进各类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按照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边规范的要求稳妥推进“标准地”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提高供给效率,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坚持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全面完成区域
3、评估、发布控制性指标要求,明晰土地出让条件,确保“净地”出让,提高土地供应质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追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贝1对“标准地”用地企业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未履约情形,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三、适用范围全市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各类开发区,已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出让。四、实施进度2023年,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并对改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2023年,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各类工业开发区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
4、让,并达到自治区关于“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要求。2024年,进一步扩大“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力争实现全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实施程序(一)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在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内,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9项评估评价事项;在区域节能审查试点实施范围内开展节能审查区域评估。入驻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者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评估评价正负
5、面清单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做好“标准她”出让土地储备。各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属地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并完善土地储备计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在保障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且土地权属无争议前提下,可适当提前做好“标准地”出让所需土地储备工作。(三)严格执行“净她”供应相关要求。对拟采用“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应当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完成拟出让地块前期平整准备,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应地块具备开工所需基本条件。文物部门应在土地供
6、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四)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自治区和市产业政策、产业准入、功能区划、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等,按照可操作、易监管的原则,统一制定、公布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指标体系。控制性指标体系中的具体控制指标在新建工业项目“3+X”(“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X”即:亩均产值、单位排放标准、能耗强度标杆、安全生产管控、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中选取,各类控制性指标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执行要求。(五)明确控制指标要求。土地出让前,相关
7、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职能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提出该地块控制性指标具体要求和相关履约监管主要内容后,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时应将区域评估成果和控制性指标以清单形式报自然资源部门,并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向竞买者一次性告知。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相关履约要求。(六)确定“标准她”供应方式。先租后让:是指在工业用地供应时,设定一定投入产出等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经评估考核达到约定的投入产出等条件后,可以申请将租赁土地转
8、为出让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建造永久建(构)筑物。弹性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供应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建设周期,在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期内,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标准地”供应可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产业类型、产业生命周期、开发建设要求、投入产出条件、土地市场供需等内容合理确定“标准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期,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标准地”出让时一并提出,列入土地出让方案中,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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