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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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子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5实施主体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监督077112设定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自20
2、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依法不予延期的;(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13实施对象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的人员。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级管理。15权限划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
3、5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16行使内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一)依法不予延期的;(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
4、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o21特殊环节(含中源务)无。环书名称办结时限无。22审查力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
5、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 .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二、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一)依法不予延期的(按延期复核子项考核)(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Io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及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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