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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指南行政复议知识问答1 .问:何为行政复议?答:针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针对当事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2 .问: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3 .问:什么是行政相对人?答: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 .问:何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申请人。5 .问:何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6 .问:如果申请人去世或者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主张权利?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3、,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7 .问: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8 .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收取费用和审理期限上有什么不同?答:行政复议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行政诉讼当事人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诉讼费。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审限为60日,行政诉讼一审一般情况下审限为6个月。9 .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
4、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
5、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发动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0 .问:不服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吗?答: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
6、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包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11 .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
7、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12 .问:行政复议一般应向哪些机关申请?答:行政复议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统一要求,2023年1月15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作
9、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改革后,自治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本级政府、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一级人民政府。盟市、旗县级政府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一级人民政府。改革后,旗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并由本级政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 .问: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补正其结果如何?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
10、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14 .问: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工作日”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15 .问: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
11、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16 .问: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答:行政复议前置是指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特定权利时,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12、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7 .问:行政复议审限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8 .问: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吗?答: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情况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19 .问: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20 .问:申请人申请行政
13、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规定”的审查申请,案件的总审理期限还是六十日吗?答:不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21 .问: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吗?答: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22 .问
14、: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还可以以同一理由申请行政复议吗?答: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23 .问: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吗?答: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
15、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住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代表人:(姓名)、(姓名),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住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年月日通过方式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特申请行政复议,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曾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该项法定职责。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年月日通过方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申请人特申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