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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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山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5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秀山县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乡镇(街道卜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补贴种类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
2、类范围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农业机械。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是在我县已登记注册。四、补贴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五、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的总量,结合我县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10台。农机报
3、废更新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调整而适时调整。六、报废条件1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严重残缺或改装(拼装X机具没有整机铭牌或铭牌信息与实际机具不相符、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补贴;2 .纳入牌证管理且在我县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 .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机具铭牌、出厂编号、车(机)架号或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
4、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非移动柴油内燃机排放达不到国二标准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七、回收企业资格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在当地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遴选
5、确定,鼓励其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建条件,获取资质,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备案,提供秀山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附件5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委与县商务委共同核实确定回收企业资格,并在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八、操作程序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其操作程序为:(-)申请受理。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农业银行卡及相关佐证资料,自愿到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机管理科404办理报废补贴
6、申请。纳入牌证管理且在我县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机具提供机具铭牌(或铭牌照片)、出厂编号、车(机)架号或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受理部门审核机主身份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核定报废机具档次及补贴额,符合要求的,向机主出具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二)注销登记。我县登记注册为渝01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
7、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确认表等凭证,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四大队(县农业农村委103室)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报废机具由县农业农村委监督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拆解销毁前,县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报废机具信息,并采集拆解销毁前、中、后机具照片。回收企业登录,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集和上传拆解前机主与报废机具的人机合影照片,录入回收日期和拆解日期,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拆解”意见和盖章。(四)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委完善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拆解前、中、后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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