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申报表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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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工作,提升广告产业园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是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广告产业要素集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全省或区域性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和措施。第四条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培育认定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遵循
2、自愿、公开、择优、示范的原则,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未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称号及类似表述。第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职能,负责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的管理。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的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及其培育对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培育库,各市应当将当地建设与经营较好的文化、创意、数字等广告相关产业园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向省局申报,按照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条件集中力量开展辅导、培育。第七条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
3、好本园区广告产业发展和监管的相关工作。第八条鼓励园区及入驻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创新驱动投入,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发展人才的扶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建设创新型园区。第九条申报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权限的部门批准设立;(二)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园区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三)地方人民政府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四)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管
4、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五)园区规范运营2年以上,且已纳入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培育库1年以上;(六)以广告产业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50%以上,并形成产业链;(七)园区广告经营额、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领先地位,在全省或全市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示范性;(A)拥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和区域内的广告企业提供“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市场交易、金融服务、专业化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九)园区内企业
5、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广告导向风险事件,或发生严重广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十)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广告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园区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有关规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申请成为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设区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文件形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附
6、件1),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园区管理机构登记或者设立文件。园区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园区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机构的,需提交所在市或县(市、区)政府签署的设立文件;(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产业园区的批复;(三)规划、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园区开发建设和发展规划;(五)园区内广告企业和广告直接关联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六)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二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论证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拟认定或者暂不予认定的意见。第十三条对评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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