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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3年)和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参考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为做好2023年度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共45个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评:第一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共16个)。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县直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黎川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2、、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民宗局、县城管局、县医保局(共25个)。第三类为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县直单位:县政府办(含县外事办、县政务服务办和县金融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共4个)。二、考评方式全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纳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考评统一组织开展,不单独组织现场考评。各地各部门自行开展自查自评,再由评分单位进行打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评对象按类别分别排序,确定考评等次。三、考评内容和计分方式考评内容主要依据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基本得分100分。各乡(镇
3、)、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行差异化考评,对不涉及的评价指标不予考评。其基本得分为已参加考核项目得分除以已参加考核项目分值,折算成百分制,再结合加扣分情况计算基本得分,即:基本得分二(考核得分考核分值)100加扣分。最终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为限。四、考评步骤(一)自查自评。考评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自评得分表和加扣分佐证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各负责评分单位(负责评分单位名单见附件3)采集考评对象的考评情况,负责评分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提供涉及评价指标单位的扣分及扣分理由,并提出不涉及
4、评价指标的单位(即不考核单位)。各负责评分单位请于12月30日前将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得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对象除加扣分事项佐证材料外,无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另行要求除外),考评对象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如负责评分单位在抽检佐证材料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则按照第八项扣分事项,予以扣分处理。(二)考核评审。根据评分单位提供的数据及评分资料,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开展考核。根据核查得分、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报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评等次。(三)考评结果通报。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由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形式进
5、行通报。并折合分值提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评体系中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依据。具体考评时间安排,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考评通知要求执行。五、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精神,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填报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三)严明纪律。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考评工作人员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