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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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牛杰环情捏柏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四章防治污漓口其他公害第五章应对气候变化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和保护优先、自然恢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地
2、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推动完善配套管网、监测监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场所、设施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包括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派出分局。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
3、、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第七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方式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
4、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废弃物产生,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本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十条本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系统等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环境监管等信息的归集、处理、共享和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第十一条每年6月5日环境日所在的周为本省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知识普及,定期组
5、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参加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习惯;各级行政学院应当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培训体系。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干部、职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二条件可组织和个人有权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6、、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接受举报的机关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长三角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机动车船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调解决跨界污染纠纷,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
7、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和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听取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可
8、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有害物质限量等,编制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设置合理的过渡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六条本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统一布局、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组织建设、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本省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连全控,力口强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依法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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