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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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健全应用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第三条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以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专业动态调整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准入、预警与退出长效机制。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
2、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准入、预警、退出的咨询、审核与决策工作。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现有专业结构、招生就业情况、人才培养达成度等,对本校专业设置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专业准入、预警、退出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方案。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检查、评估、指导工作。第八条各系(院)主任(院长)为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单位专业建设工作
3、。第三章专业准入第九条学校新设置专业应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内的专业;有详实的新设专业调研分析报告;(二)有相关学科和专业为依托,提倡充分发挥现有学科专业综合优势,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有专业建设规划;(三)有稳定且紧缺或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能够承担人才培养需要的基本教师队伍;(五)有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六)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七)符合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八)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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