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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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其它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在校本科生实行辅修制。为规范辅修专业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一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生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一个本科专业,并在规定时间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取得规定学分者,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二条凡是学校设置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开展辅修专
2、业教育。各教学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条件,向全校本科生开设若干个辅修专业。第三条申请辅修外语或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同时应符合外语、艺术类专业的修读条件(具体要求由相应专业制定)。第四条每学年的辅修专业目录、开班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五条辅修专业所在系负责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条件的提供等。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涵盖该专业的核心课程。第二章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第六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2年,时间不超过主修专业的弹性修业年限。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在第三至第六个学期内完成。第七条每个辅修专业总课时为480学时
3、左右,总学分为28至30学分之间,共修读8至10门课程;每学期开设2至3门。第八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时,经学生本人申请,辅修专业所在系审核后,可免修辅修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重复课程超过两门时需由辅修专业所在系指定的其它专业必修课程予以修读。第九条辅修制实行学分制管理,修读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完成学业。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报程序第十条修读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3 .身体健康且学有余力;4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可以选择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相近或不同的专业;5 .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
4、申请辅修。其主修专业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在一年级两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6 .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第十一条申报程序(-)每年3-4月,各教学系将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录取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汇总至教务处。(二)每年4-5月,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辅修专业目录、录取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三)每年5-6月,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辅修专业目录、录取计划和本人实际情况,向主修专业所在系递交*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主修专业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向辅修专业所在系推荐,经辅修专业所在系审核后,将同意录取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四)每年6月,教务处将拟录取的学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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