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随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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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随访制度1、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2、督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及备案;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5、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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