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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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规范全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经办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DIP以大数据为支撑,将区域总额预算、点数法和本地实际相结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医保精细化管
2、理服务水平,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医保基金平稳高效运行,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积极推进DIP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协议管理、审核结算、考核评价、稽核检查、协商谈判及争议处理等经办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市经办机构应当依据本规程制定适合本市的DIP经办管理规程或细则,切实落实指导和组织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健全区域总额预算管理,配合做好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指标,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D1P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序推进与定
3、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第四条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二)按照全国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加强数据治理,为DIP业务开展提供支撑;(三)实施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制定DIP支付预算总额;(四)确定本市病种分值和医疗机构等级系数;(五)开展审核及月度预结算,也可按月结算;(六)开展年度清算,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DIP年度清算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七)强化DIP全流程监测,加强考核评价。第五条DIP主要适用于各市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包括日间手术等),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将精神类、康复类及护理类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组成床日病种。
4、第二章协议管理第六条将DIP纳入协议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协议内容包括D1P数据报送、费用审核、申报结算、费用拨付及争议处理等内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内容应当随本地DIP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根据DIP管理需要,完善协议管理流程,规范DIP经办管理程序,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履约责任。第八条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3)1号)等规定要求,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在DIP付费中发生的高套分值、诊断与操作不符等
5、违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第三章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采集第九条各市要充分应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DIP功能模块,在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下,力口强数据治理,为DIP业务提供支撑,实现DIP业务所属的数据采集及质量管理、DIP病种分组及分值赋值、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的计算与生成、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处理及分值计算、审核结算管理、监控预警等功能。第十条各市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并根据DIP业务需要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做好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数据接口的对接,及时、准确上传DIP业务数据。第十一条各市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工作指导、培训及数据质量管理,从及时性、完整性、合理
6、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数据应及时反馈定点医疗机构核查并重新采集上传。第十二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填报住院服务的诊疗信息、费用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要准确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以及医疗收费明细,使用的疾病诊断编码应符合国家医保编码标准。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各市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为前提,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医疗发展,合理确定区域年度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第十四条编制基金预算,需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本年度基金收入测算、上年
7、度基金的实际支出;(二)参保人群变动;(三)待遇支付、基金支付范围等医保政策调整;(四)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发展情况;(五)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物价水平等变动情况;(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其他影响支出的情况;(七)其他因素。第十五条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本市年度按病种分值付费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主要用于年度清算时合理超支分担。第十六条以年度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出为基础,扣除调节金、异地就医费用、不纳入DIP结算等费用,确定年度DIP医保基金预算支出。其中,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就医市经办机构审核后的医疗机构申报费用为基础计。第十七条年度内因相关重大政策调整、重大公共卫生
8、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发生需要调整DIP医保基金预算支出或调节金的,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五章病种分值确定第十八条制定本地病种目录库。各市以国家分组结果为基础,结合省有关规定,可根据历史病例情况增加病种,确定本地病种及病种分值等,形成本地DIP目录库,予以标识后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第十九条计算病种的分值和分值点值。各市将区域内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或基准病种的次均医疗费用作为基准,计算各病种的分值。基准病种通常是本地普遍开展、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且费用相对稳定的某一病种。在总额预算下,根据DIP医保基金预算支出、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定点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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