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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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监管专职机构等组织开展举报处理工作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违法
2、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贝1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S)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
3、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S)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第六条举报人匿名举报但有领取奖励意愿的,在医保部门通知领取奖励后,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可以兑现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
4、损失金额(以下称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奖励具体标准为:(一)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二)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金额的2%增加奖励金额;(S)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50万元部分的1%增加奖励金额;(四)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第八条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则发放:(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5、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二)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线索基本相同的,以医疗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S)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第四章奖励审批发放第九条举报奖励由处理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举报线索核查部门应在核查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材料和核查报告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填写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1),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省医疗保障局对省本级查处的举报线索进行奖励。对于直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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