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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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领导机制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完成。学校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分解及相关协调工作。监察室负责督促承办部门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督办的原则。坚持
2、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适时督办、定期督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真督实查,克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四)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逐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到人,分工协作,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等部门安排及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校办理落
3、实的重大事项。(二)学校党代会、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年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三)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等党委、行政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四)学校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以及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五)师生群众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反映的属于党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六)经各级人大、政协立项,由我校承办的办理件。(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四、办理时限(一)办理时限是指承办单位自接到督办通知之日起到圆满办结的时段,重要紧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文件、会议或领导批示中明确规定办理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办理。(二)对特殊、紧急情况下安排的督查督办事项,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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