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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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考核目的、范围和方式1 .考核目的: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2 .考核范围: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课、教育见实习和教学基本功等)都属考核范围。3 .考核方式: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采用笔试,也可采用口试、现场表演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查一般采
2、用检查作业、检查笔记、撰写论文、做实验等方式。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个别学科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成绩一般占70%。个别科目可根据自身特点,由系部作出统一规定,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学生平时成绩主要依据上课考勤、课堂提问和作业完成情况等。第二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平时成绩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满分一般为30分,主要从上课考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作业完成四方面进行考核。1 .上课考勤占10分,主要根据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扣分,其中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完为止;如旷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本
3、门课程考试资格。2 .课堂纪律占5分,主要根据学生上课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谈笑、吃东西、阅读课外书籍等酌情扣分。凡违反课堂纪律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 .课堂提问占5分,根据学生的课堂发言情况予以考核。凡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者,给予奖励;凡不认真听讲,回答不出教师提问者,给予扣分。4 .作业完成占10分,可根据学生作业完成的质和量的情况予以考核。凡能保质保量,按时积极完成作业者,记10分。作业少交、不交、抄袭或完成质量差等,由教师根据情况酌情扣分。考虑到部分学科或课程的差异性,以上考核办法仅供参考。如音乐、体育、美术、微机等实践性强的学科,学科组可根据自身特点另行作出规定,报教
4、务处审批后执行。第三章考试命题1 .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重点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2 .考试命题要结合专业及学科特点,设置多样化的题型,既要有考核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的客观题,又要有衡量学生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观题,以使试题结构合理规范。同时要考虑到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分量适中。3 .考试试题总分值为IOO分,各题分值要分布合理,并标明分值。4 .期末考试命题时要求有A、B两套难易程度基本相当的试题,并附有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要求有明确的采分点)。不得直接使用
5、近三年已在期末考试中用过的试题。5 .同一份试题中不得有重复内容;A、B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与前两次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6 .开卷考试的试题应当反映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能让学生直接抄录答案。7 .考试试题要求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模版。第四章试题印制与保管1 .命题教师在命题完成后,应填写考试命题审批表,与A、B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并交回系(部),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密封保存。2 .各系(部)将审核后的A、B两套试题,分别装于两个试题袋密封,签字、盖章后提前两周送交教研处;教研处将从A、B两套试题中任抽一套作
6、为期末考试用题,另一套作为备用试题或补考试题。3 .期末考试试题的印刷、分装、密封均由教研处负责,各教学系(部)在考试时到教务处领取考试试题。4 .考试试题启用前属于学校机密材料,教研处要确定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工作,并建立考试试题泄密责任追究制度。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试题安全。第五章考程安排1 .每学期最后两周为复习和考试周。2 .期末考试前,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商讨确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限。考试科目由各系部指定教师命题进行考试。笔试时间一般为90或120分钟,口试时间和技能课考试时间随课程性质而定。口试和技能课考试采取现场集体评分的方式,评委不
7、超过3人(如每个考场考生人数超过37人,评委人数由各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备案)。3 .除考试课外,其余为考查课。考查课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经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4 .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考试,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考查,但须放在期末考试前1到2周内进行。5 .如有非考试周考试的课程,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批准后方可进行。6 .考程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或推迟进行。第六章学生缓考管理规定一、缓考界定缓考是指因特定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或结业考试,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暂缓参加本次考试,待特定原因消除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新考试的行为。二、申请缓考的
8、条件1 .因公申请缓考:当学生因公无法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考试时(如代表我校参加重大赛事、重要文体活动、会议及其他社会活动等),经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2 .因病、因伤申请缓考:原则上只同意因病或受伤住院学生,卧床不起或因病、受伤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提出缓考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医师签字的病假证明,并写明建议休假天数。超出建议休假时间的考试不予办理缓考。3 .探病、奔丧:直系亲属如病危、病故,需将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书作为缓考申请证明材料。其他亲属病危、病故不作为申请缓考理由。三、申请缓考手续流程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到所在系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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