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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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60.30CCSZ60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450.3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unon-directsewagedischargearea”inurbanPart3:Designandconstruction2022-03-22实施2022-02-20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II引言H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26生活小区类47其他类58预处理和排水设施69入河排污(水)口610工程验收
2、6附录A(资料性)初期雨水收集池设计要点8参考文献9-XX.-A刖百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按部分发布: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排查; 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第5部分:运行维护。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
3、颜、卓明、程江、徐志荣、陈佳、牟永铭、闻常玲、徐刊、李倩倩、姚轶、王浙明、梁勇、沈维维。本部分为首次发布。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是防止水质反弹的治本之策。对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我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着排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要求不统一。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际需求,提出更高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
4、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中的基本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其他类、预处理和排水设施、入河排污(水)口以及工程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
5、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T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8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747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934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JGJ1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SL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DB33/T1210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226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2450.1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
6、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33/T2450.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排查3术语和定义DB33/T2450.1和DB33/T245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初期污染雨水initialpollutedrainwater污染区域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注:宜取一次降雨初期15min30min雨量,或降雨初期20mm30mm厚度的雨量。来源:GB/T504832019,2.0.84基本要求4.1 衔接规划。应充分理解和掌握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好相应的衔接和调配,避免重复施工和无效建设。4.2 匹配排查。应充分研究区域排查报告,总结归纳
7、排查反映的问题,逐项完成设计与施工,避免排查与设计、施工脱钩。4.3 源头减污。加强清洁生产改造、节水改造、设置节水设施和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加强对雨水、中水的回用,减少污水排放。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5.1 一般要求5.1.1 工业企业内部管网收集系统应在企业用地范围红线内,各类排水管网应布设合理,走向、分布、标识清晰。5.1.2 工业企业应根据污(废)水性质、浓度、类型等进行分流、分质、分类收集和处理,相关基本要求见DB33/T2450.1;有相关要求的行业按照各自要求设计和建设。5.1.3 工业企业只设置1个生产性污(废)水总排放口,原则上设置1个雨水总排放口。5.1.4 重污染行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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