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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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条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的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是在校、学院领导下,根据学校、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本条例所指的教研室,包括学院所辖的教研室和实验室。第二条教研室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为提高学院和学校的教学质量贡献力量。第三条教研室要加强工作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发挥全体成员的聪明才智,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四条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为基础,原则上由7-15人组成。
2、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第五条教研室主任由学院主任推荐,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第六条校内任课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其活动。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所任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新建专业的教研室主任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由两年以上职龄的讲师担任。第七条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组织教学并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现代教育理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 .参与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拟定并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讨论选用、编写教材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以及教学
3、参考书等。3 .合理安排教学力量,认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执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做好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积极组织备课、听课、评课和教学质量评估。专业课程任课名单由教研室主任提出建议,报教务办后,由学院副院长统筹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同时为年轻教师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特殊情况下,需要外聘的教师,由教研室报学院确定。4 .制订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5 .重视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好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和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6 .每学期听取一次学生对教
4、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意见,努力改善教学工作。7 .围绕专业特点、学科前沿发展和教学实际,确定教师的研究方向;制订适应学科建设需要和教师实际的研究计划;开展以教学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研究工作。8 .针对教学遇到的重点、难点和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9 根据学校师资建设规划和教学、训练、科研等任务制订教师培养提高中、长期计划;组织教师的进修和提高,定期检查和考核教师业务进修情况,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报告制度;建立教学和学术梯队,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10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督促落实青年教师的岗前和在岗培训,为青年教师安排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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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学院 教研室 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