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预防与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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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预防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年3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XX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20XX年11月30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二条【目标】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各职能
2、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专业,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务科备案。(具体防范措施见附件1。)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具体执行。各分管院领导、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主任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第五条【医务科职责】医务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
3、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及调解等工作。负责所有科室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的培训和督导检查。第六条【安管科职责】安管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务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安管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务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报警并同时通知安管科,安管科应立即到达事发科室(不超过10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安管科不得离开现场,安管科应
4、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务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务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第七条【责任科室职责】一般医疗纠纷(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外)原则上归属各科室处理。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纠纷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各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设备科主任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后勤保障科主任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第八条【纠纷解释】一般医疗纠纷原则上由负责处理科室主任向患方解释,
5、对于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直接介入处理,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人无解释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或授权人员)向患方解释。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九条【初步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责任人、上级医师、科主任、护士长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电话报备医务科),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时,医方当事人应告知并引导患方到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处理。第十条【调查核实】相关职能科室接受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职能科室工作,否则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职能科室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及处理方案,向分管院长报告,向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并填写医疗纠纷处理
6、报告报医务科备案。第十一条【医患谈判】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发生需要医患谈判时,由分管院长、医务科主任、安管科主任、责任科室主任组成应对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谈判代表由医务科主任出任,必要时分管院长亲自出任。第十二条【报告制度】对于经调查后确认或可疑有过错医疗纠纷,责任科室24小时内组织全科讨论,并向医务科提交关于纠纷的书面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因分析、技术分析、病案分析、过错分析、后果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对于复杂的、重大的、有暴力倾向的恶性事件,科室当事人或当班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安管科报告,医务科立即向分管院长、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值班代行职权时,责任科室
7、立即向总值班报告,总值班立即同时向带班院长、医务科和分管医疗院长报告。第十三条【鉴定诉讼】医疗纠纷的调解、鉴定和诉讼由医务科、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专案小组,由医务科承担组织领导工作,法律顾问和责任科室对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对分管院长负责,分管院长对院主要领导负责。第十四条【总结奖惩】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结束后3天内,责任科室组织全科讨论,并写出教训总结报告,1周内交医务科。对于医疗纠纷处理不当(解释不到位、态度不友善、责任心不强),如出现投诉变纠纷、纠纷由小变大、敷衍推诿等情况,医院责成医务科负责调查,一经核实,医院将根据责任大小对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做出批评、通报批评、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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