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机票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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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公务机票操作细则本操作细则适用于院级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出国(境)(经费来源不限),以及行政职能部门职工使用行政性经费(不包括使用科研、社会捐赠经费)因公出国(境)购买机票事项。本操作细则所涉及的医院内经办部门如下:1国内机票经办部门:院务办公室2.国际机票(含境外)经办部门:合作交流处3我院指定公务机票代理机构:上海商航航空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公务机票管理流程(一)乘机人提出申请1 .国内机票乘机人向院务办公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清晰),以及航程要求(建议的出发、返还航班号、具体时间、航空公司、停靠机场等),填写医院公务差旅审批单。2 .国际机票(含境外)乘机人向合作
2、交流处提供护照复印件(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日、护照到期日等信息必须清晰),以及航程要求(建议的出发、返还航班号、具体时间、航空公司、停靠机场等),填写医院公务差旅审批单(详见附件1)。乘机人向合作交流处建议的因公出国(境)航程须符合如下规定:(1)国外目的地城市为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例:上海洛杉矶。(2)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应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最近通航城市的航班,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例:上海-洛杉矶-迈阿密。(3)国际行程中出发地和目的地城市均在境外,且两地间无我国航空公司承
3、运航班的,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不需要审批。例:洛杉矶-纽约。(4)因特殊原因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的,或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国外目的地需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的,需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经分管院长和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购买机票。(二)预订机票医院经办部门根据乘机人所建议的航程信息,负责向公务机票代理机构预定机票。(三)公务机票代理机构出票操作1 .航空公司出票后,公务机票代理机构向乘机人和医院经办部门分别推送短信通知。2 .公务机票代理机构打印报销凭证,包括标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号(GP标识)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公务机票报销凭证)或其他代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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