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中总包商如何设置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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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工程中总包商如何设置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而言,分包一直以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项目总包商对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对项目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总包商往往希望通过分包合同将总包商与业主签署的总包合同中的相关风险与责任转移给各个分包商,从而实现降低总包合同风险的目的,这种风险转移机制在实践中被称为“背靠背”机制。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中总包商应如何设置“背靠背”条款以将总包合同下的风险更好地转移给分包商,希望能给我国从事境外工程总包的企业一定的启示。一、“背靠背”条款的设置由于大部分国家的合同法律遵循缔约方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所以为确保总包商更好地实现风险转
2、移,避免合同条款的解释风险,总包商在分包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时,应尽量做到明确、客观、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一)合同文件的“背靠背”国际工程实践中,总包商通常会将总包合同中涉及该分包工作的相关文件与信息提供给分包商,供分包商提前熟悉、了解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以避免分包工作的执行与总包合同的规定出现偏差。由于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性质上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故为实现分包工作与总包合同相挂钩的目的,阐明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尤其是总包商与分包商的责任关系,建议在分包合同中设置明确的合同文件“背靠背”机制。例如,总包商已将总包合同文件中涉及分包工作的全部内容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分包商,分
3、包商已收到并知悉总包合同文件中关于分包工作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工作的工作范围与标准,以及违反总包合同总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分包商同意按总包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分包工作,并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因分包商原因导致总包商违反总包合同或任何适用法律,进而导致总包商承担来自业主或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另外,在如此设置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建议实践中总包商仍需尽早将相关的总包合同文件提供给分包商,并留有分包商签收的证据,或将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内容筛选后制作成附件附于分包合同之后(此种情况下应明确此类附件的效力优先于分包合同正文)。(二)工作范围与技术标准的“背靠背”首先,分包商工作范围的界定以及
4、与其他分包商的工作接口是分包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避免合同工作范围界定不清而导致分包商存在推诿、扯皮等情形影,建议在起草分包合同前详细规划各分包商的工作范围与以及各分包商之间的工作接口,然后在分包合同中逐项予以明确,必要时以附件的形式将相应的工作范围附于分包合同之后。其次,为确保分包商遵守总包合同的规定,建议在工作范围条款中予以进一步明确。分包商的工作范围不仅包括分包合同及总包合同所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分包合同或总包合同未载明的。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总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作的范围与技术标准履行分包合同,保证分包工作能够满足总包合同与适用法律的要求并适合项目目的,尽管分包合同会有约定,但一个有经验的
5、分包商为完成此类分包工程应能够合理推断出其他相关的工作。再者,建议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商有义务与总包商雇佣的其他分包商进行配合与协作,妥善沟通、安排相关工作,遵守总包商的相关指示,不得因此延误分包工作进度。如果总包商较为强势,可以考虑将此配合与协调的责任完全转移给分包商承担,即在分包合同中进一步明确:非因总包商故意或重大过失,分包商无权因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与协作造成的分包工程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而向总包商提出索赔。(三)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背靠背”对于工程项目总包商而言,无论总包合同是否为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无论总包合同下的合同金额是否具备可调因素,有效控制分包合同价格都是总包商盈利或控制
6、成本超支风险最有效的手段。通常而言,对总包商最有利的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是固定总价模式,建议总包商在分包合同条款中严格控制变更等价格可调因素,以最大限度锁死分包合同价格。就付款节点与付款条件而言,建议按总包合同的付款计划与节点设计分包合同的支付计划与节点,即尽量使分包合同下的支付节点、付款比例及付款条件与总包合同相匹配,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总包商先从业主处收回合同款项后再相应支付给分包商。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目前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很多强势的总包商往往在合同中设置“pay when paid”或“pay if paid”机制,即任何情况下,总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合同款项的前提是总包商已经从业主处获
7、得相关款项。该机制由于过分增加了分包商的收款风险,一些国家的法律并不支持,但考虑到大部分国家的合同法律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故建议总包商仍先尽可能地在分包合同中设置此机制,表述上尽量做到客观、明确。(四)保函的“背靠背”国际工程项目中,项目业主往往要求总包商向其提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函(有时履约保函会覆盖质保期而无须另行提交质保保函)。出于约束分包商履约以及将主合同下的保函风险在一定程度转移给分包商之考虑,总包商往往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保函。总包商在要求分包商提供保函时应注意考虑四个方面。1.保函所担保的范围与提款条件是否能够与主合同下的保函相匹配。如果分包合同项下保函所担
8、保的范围不足以完全覆盖主合同下保函相应的担保范围,或是分包商保函的提款条件严于总包商保函的提款条件,将存在某部分工作在主合同项下被业主索扣保函时总包商难以索扣分包商保函的风险。2.保函的担保金额是否合适。较之主合同保函担保金额所占合同总额的比例,分包合同下相应保函的担保金额所占分包合同总额的比例不宜过低。3.就保函性质而言,应要求分包商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并要求由信用评级、声誉均较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该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保函格式须事先得到总包商的认可。4保函的有效期是否与主合同下相应保函的有效期相匹配。如果分包商提供的保函有效期短于总包商相应保函的有效期,则存在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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