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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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下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当前,全国人民都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急需大量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物资,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在紧急采购该类物资,用于支持一线的医护人员和患者。在这种情况下,何谓紧急采购?紧急采购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做好其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下面笔者结合相关政策法律和采购实践做一些粗浅分析和探讨,供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参考。一、现行法律规定下的紧急采购1紧急采购非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行的采购方式共有六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
2、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财政部,财政部迄今为止没有认定其他采购方式。因此,政府采购实际采用的采购方式是五种。这样看来,紧急采购并非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笔者认为,紧急采购是指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定采购情形。换言之,采购人在紧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所需货物或服务。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此前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
3、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执行,后一个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2紧急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紧急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且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是在不可
4、预见的紧急情况下采购人与某一个供应商直接采购,故有人将这一采购方式称为直接采购或紧急采购,但这种表述并不是严谨的表述,更非法定表述。二、疫情下的部分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当前,防止疫情扩大并积极施救患者刻不容缓。当下疫情急需大量的医疗物资用于一线防疫,而部分医疗物资又严重匮乏,采用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长,不能满足医疗救治需求,故在此种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急需的医疗物资或其他相关物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于非紧俏医疗物资、其他一般性非疫情急需物资以及货源充足的物资包括医疗物资,应当采用招标或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疫情情形下的一切采购都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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