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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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一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创新强校工程”各级各类项目。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三条项目立项原则为: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增强优势、兼顾一般、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着力促进学院优势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创新发展和内涵发展。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一)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发布通知,公布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申报时间及相应项目申报书。(二)院属各单位(部门)组织
2、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连同其他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学院相应规章制度及项目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对申报项目的方案(包括建设目标、改革与建设内容、改革与建设的主要举措、预期效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能力与水平、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具体意见,择优排序后报相关职能部门。(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委员会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院级立项建设项目或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妥善处理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第五条项目评审依据:对
3、项目建设基础、建设目标与任务的合理性、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程度、资源配置优化程度、申报项目经费的合理性、措施保障力度、预期成果、对学院发展的贡献度和潜在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审。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及时组织实施,按进度计划完成项目任务。第七条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一)除教研教改、科研和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外的其他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均须在项目获批准正式下文后两周内(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书,明确每学年度拟开展的主要工作、主要人员的任务、任务完成的时间、安排使用的经费等;学
4、年末提交学年度总结,报告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二)项目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责令项目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停止其项目实施,并收回项目经费。(三)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终止执行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或所在单位(部门)应向学院上缴尚未使用的经费。第八条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归口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事务。(一)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类项目,以及高水平教师的教学名师及教学团队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青年教师分类培养计划、教师发展中心类项目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三)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由
5、科研处负责管理。第九条项目经费的划拨,采用“学院一次核准经费总额,分批次核拨年度建设经费”的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由项目类别归口管理部门发放,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一)对于经费数额较小(0.5万元以下)的项目,获准立项后核拨,项目结题前只允许使用经费的70%,项目结题验收后再使用经费的30%。(二)对于数额较大(0.5万元或以上)且连续多年实施的项目,获准立项后,按以下程序办理:1 .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报书,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果、结题材料、经费年度使用计划,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由单位(部门)统一送交项目归口的职能部门。2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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