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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湖州市南沼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南沼区应急管理局、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木材加工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州市南潺区行政区域内木材加工企业除尘系统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除尘系统的木制品生产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口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
2、志及其使用导则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6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AQ4228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
3、置技术要求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粉尘dust在大气中依其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微小颗粒。3.2可燃性粉尘combustibIedust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3.3除尘系统dedustingsystem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装置。3.4防爆装置expIosion-proofdevices采用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技术,避免形成粉尘云或可能出现的着火源,以及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燃烧、爆炸作用的装置,如
4、抗爆、泄爆、隔爆及抑爆装置等。4通用要求3.5 除尘器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区域,其间距不小于25m。3.6 除尘系统不应占用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3.7 布置在厂房外部的除尘系统应符合GB50057规定的防雷安全要求。3.8 木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4.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4.3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4.4 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4.5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
5、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4.6 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min停机;除尘系统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当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爆装置启动时,保护联锁装置应同时启动控制保护。4.7 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并能立即进行处置的位置。4.8 除尘系统应按照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7231的耍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4.9 企业应当辨识本单位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对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制定并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建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布图、危险区
6、域划分图、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和隐患库,及时维护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4.10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制定的隐患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周期及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11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识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确保对粉尘作业场所和除尘系统等设备设施及时规范清理,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如实记录。4.12 除尘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监测报警装置至少每
7、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3.3除尘系统dedustingsystem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装置。3.4防爆装置expIosion-proofdevices采用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技术,避免形成粉尘云或可能出现的着火源,以及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燃烧、爆炸作用的装置,如抗爆、泄爆、隔爆及抑爆装置等。4通用要求4.1 除尘器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区域,其间距不小于25m。4.2 除尘系统不应占用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3 布置在厂房外部的除尘系统应符
8、合GB50057规定的防雷安全要求。4.4 木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1.2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4.6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4.7 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4.8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4.9 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min停机;除尘系统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当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爆装置
9、启动时,保护联锁装置应同时启动控制保护。4.10 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并能立即进行处置的位置。4.11 除尘系统应按照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7231的耍求设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4.12 企业应当辨识本单位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对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制定并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建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布图、危险区域划分图、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和隐患库,及时维护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4.13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制定的隐患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周
10、期及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14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识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确保对粉尘作业场所和除尘系统等设备设施及时规范清理,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如实记录。4.15 除尘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监测报警装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3.3除尘系统dedustingsystem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
11、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装置。3.4防爆装置expIosion-proofdevices采用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技术,避免形成粉尘云或可能出现的着火源,以及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燃烧、爆炸作用的装置,如抗爆、泄爆、隔爆及抑爆装置等。4通用要求4.1 除尘器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区域,其间距不小于25m。4.2 除尘系统不应占用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3 布置在厂房外部的除尘系统应符合GB50057规定的防雷安全要求。4.4 木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1.2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
12、力沉降除尘方式。4.6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4.7 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4.8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4.9 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min停机;除尘系统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当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爆装置启动时,保护联锁装置应同时启动控制保护。4.10 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察并能立即进行处置的位置。4.11 除尘系统应按照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风管应按照GB7231的耍求设
13、置安全标识、识别色、或识别符号。4.12 企业应当辨识本单位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对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制定并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建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布图、危险区域划分图、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和隐患库,及时维护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4.13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制定的隐患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周期及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14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识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确保对
14、粉尘作业场所和除尘系统等设备设施及时规范清理,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如实记录。4.15 除尘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监测报警装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3.3除尘系统dedustingsystem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装置。3.4防爆装置expIosion-proofdevices采用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技术,避免形成粉尘云或可能出现的着火源,以及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燃烧、爆炸作用的装置,如抗
15、爆、泄爆、隔爆及抑爆装置等。4通用要求4.1 除尘器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区域,其间距不小于25m。4.2 除尘系统不应占用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3 布置在厂房外部的除尘系统应符合GB50057规定的防雷安全要求。4.4 木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1.2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4.6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4.7 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4.8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4.9 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min停机;除尘系统应设置保护联锁装置,当监测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及隔爆、抑爆装置启动时,保护联锁装置应同时启动控制保护。4.10 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易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