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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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19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标
2、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3月11口目次1总则2系统的工程设计2.1一般规定2. 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3接收天线2. 4前端2.5干线传输2. 6分配网络2.7前端机房和自办节目站2.8部件安装和线路敷设2.9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2. 10供电3系统的工程施工3.1一般规定3. 2接收天线3. 3前端机房3. 4干线架设3. 5支线和用户线3. 6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3. 7系统的调测4系统的工程验收4.1一般规定4. 2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4. 3系统质量的测试5.
3、.4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6. .5验收文件附录A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号附录B常用测试表格附录C系统的工程验收证书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2.1射频同轴电缆。1.0.2.2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1.0.2.3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1.0.3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1 .0.4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
4、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系统的工程设计2 .1一般规定2.1. 1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1.1.1宜预留12个频道。2.1.1.2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2.1.2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2.1.3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
5、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p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2. 1.4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2.1. 5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1.5.1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2.1.5.2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2. 1.5.3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Qo2.1. 6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C
6、;室内工作的设施:-5+40。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2.1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2.2.1.1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图2.2.1-1)o2.2.1.2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分配网组成(图2.2.1-2)o2.2.1.3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图2.2.1-3)o
7、2.2.1.4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2.2.1-4)o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2.2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2.2.3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2.2.3.1无干线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1的规定。2.2.3.2独立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根据干线的衰耗值A(dB),按表2.2.3-2的规定选取。2.2.3.3具有中心前端和远地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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