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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仿制药研发流程-质量研究详细讲解概述在药品研发中,质量研究是重点。参考指导原则,现将质量研究分成四个部分:质量研究项目的选择及方法初步确定;质量标准的方法学验证;质量对比研究;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研究项目的选择及方法初步确定质量研究项目的选择及方法初步确定:可称为质量标准草案的初步建立(此项工作应在辅料相容性试验之前完成)。1、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所查询的产品质量标准(原研标准、国内首仿标准、药典标准)和药典对具体剂型的要求,确定出质量标准草案。静脉注射剂处方中加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和增(助)溶剂等,眼用制剂处方中加有防腐剂等,应对相应的辅料进行定量研究。对于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
2、项目,首先应考虑选用标准中收载的检测方法。2、若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多种并存时,建议初步对比研究来确定方法。如有杂质对照品,用杂质对照品来确认方法的可行性;如没有杂质对照品,可做一强制降解试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降解程度为10%左右,在此情况下判定物料平衡才有意义),来初步判定检测方法的可行性。判定标准:有杂质对照品时,系统适用性、分离度、有效检出、精密度及重现性。无杂质对照品时,系统适用性、降解杂质的有效检出、物料平衡,3、质量标准草案的初步建立。质量标准的方法学验证:具体分为两个方面:方法的初步验证和系统的方法学验证。1、质量标准的初步验证(在中试之前完成):在配合处方工艺筛选检验时,就是质量标
3、准初步验证的过程。例如辅料相容性试验、参比制剂与小试产品的对比检验、小试产品的影响因素试验等,就可以对方法的可行性进行一个初步的判断。在这时,方法学研究偏重于验证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和条件是否适用,重点考察方法的专属性和准确度。如方法学研究结果显示方法不适用,应首先分析原因,通过调整处方工艺等以使方法适用;在原因无法确认的一些极端条件下,才考虑建立新的检测方法,但新方法首先要按照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相关指导原则进行研究,还需通过比较研究证实与原方法具有同等的控制程度。因此,原则上不要更换己有的国家药品标准的色谱条件。当分离度达不到时,可适当调整流动相的比例。讨论:在前期的处方筛选中,质量标准并
4、没有真正建立,最终确定的质量标准可能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认为处方筛选的数据仍然可以放入申报资料中,这和处方筛选的目的并不背离,同时也反映出质量研究的开展过程。出具三批小试样品的检验报告书。2、系统的方法学验证:在初步验证的基础上,需对质量标准进行系统的方法学验证。方法学验证所用样品应采用中试产品。验证项目(品种及剂型不同检测项目不同):性状;鉴别(理化鉴别和光谱鉴别);一般检查项(按中国药典制剂通则);微生度检测(需进行完整的方法学验证试验);溶出度,有些可以和含量一起验证;有关物质(需进行完整的方法学验证试验);含量测定(需进行完整的方法学验证试验)、卫生学方法学验证。其中重点是有关物质和含
5、量的方法学验证。3、有关物质验证的内容有:(1)系统适用性:取样品,按照有关物质供试品浓度配制溶液,进样,记录图谱。理论板数应符合规定,分离度应大于2.0或符合规定、拖尾因子应0.8-1.2或符合规定。有己知杂质并且杂质对照品可获得的: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杂质溶液进行分析,该杂质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另外,理论板数应符合规定,分离度应大于2.0或符合规定、拖尾因子应0.812或符合规定。(2)专属性:空白溶剂干扰试验、空白辅料试验、强制降解试验(高温、强光、强氧化、强酸、强碱等)、已知杂质定位试验、峰纯度检查(二极管阵列检测、质谱检测)。(3
6、)检测限与定量限:一般采用信噪比法。有己知杂质并且杂质对照品可得的,须用己知杂质对照品同时做。信噪比10:1,为定量限;信噪比为3:1,为检测限。(4)线性关系试验:至少要做五个浓度,如60%、80%、100%、120%140%(相对于自身对照浓度)的系列溶液。取该系列溶液进样,记录色谱图,计算回归方程。若有已知杂质并且杂质对照品可得的,则取己知杂质对照品另作线性关系试验,供试品中已知杂质峰面积,应在线性范围内。(5)精密度:只做重复性和中间精密度即可。(6)溶液稳定性:(6)准确度:一般以回收率试验进行验证。无已知杂质的,可不做。有己知杂质的,须做加样回收试验验证准确度。讨论:有关物质的检测
7、中,要检测的是杂质,而不是原料。因此,认为在有已知杂质对照品,并且在标准中对此杂质进行了单独控制的时候,方法学验证的内容应围绕着已知杂质展开,不可以用原料来代替。当无己知杂质对照品时,才用原料代替。在做强制降解试验时,建议同时用空白辅料平行做强制降解试验,特别是含有特殊辅料的,如防腐剂等在紫外有吸收的辅料。关于强制降解试验,不仅是方法学验证的内容,而且是对产品的降解途径、杂质谱及产品稳定性判定的过程。仿制药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仿制品与原研药应比较杂质谱、杂质量及降解途径。因此,建议把研试品与原研药平行进行强制降解试验(均约10%),这样可以直观比较两者的降解途径是否一致;降解物是否有差异;检查方法
8、对两者的专属性差别(由于拟定的方法多是原研药的检测方法)。平行对比破坏性试验研究,是评价研制药和被仿药质量是否相同的重要手段。4、关于强制降解试验中物料平衡的问题:首先,降解强度为10%左右,不超过10%。有杂质对照品时,计算出校正因子,将校正因子代入计算。做峰纯度检查(二极管阵列检测),二极管阵列检测的作用不仅是峰纯度检查,另外,还反映出杂质及主药的总体紫外吸收情况。可以计算在不同波长处的物料平衡情况(按具体品种而定)。计算方法:通过与正常样的总峰面积对比。具体做法:建议取一定量的样品溶解,作为母液,分别从母液中取一定量进行个因素的降解试验,再与此母液做的正常样进行对比,这样做出的结果才可靠
9、。出具三批中试样品检验报告书。质量对比研究(采用中试产品):质量对比研究是判断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或“等同性”的重要方法,可以全面了解产品的质量特征,为仿制药注册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1、溶出曲线对比研究:一般采用在四种溶出介质(PH12、PH4.5、PH68水)中的溶出曲线对比的方法,用f2因子法(f250)来比较原研药和仿制品的曲线相似性。注意事项:用于比较的两种制剂含量差值应在5%以内。计算时所选取的时间点间隔无需相等,但两制剂所取时间点必须一致;且计算时间点应不少于3个;由于该计算结果有依赖于比较时间点个数的特性,故在溶出率85%(缓释80%以上)以上的时间点应不多于一个。溶出
10、量应按累计溶出量来计算。除0时外,第一选取时间点溶出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得过20%,自第二时间点至最后时间点溶出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得过10%,如超出,应从仪器适用性或样品均一性的角度考虑予以解决。2、杂质的对比研究(此项内容可与方法学验证同做):对于有关物质检查,由于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的不同,仿制药的杂质种类和被仿制药可能不同,因此要求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仿制药和被仿制药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情况。可通过强制降解试验及影响因素试验的对比研究,来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杂质种类、降解途径及杂质大小。对于复方制剂来讲,首先应对杂质进行归属。采用方法:分别做单个原料、空白辅料及制剂的强制降解试验。要求
11、如下:如果研制产品中杂质的含量超出了国家标准规定,或者研制产品中含有已上市产品中未含有的新杂质,则建议首先通过改进处方工艺降低杂质含量或种类,使不高于被仿制药。否则需要分析杂质的安全性并提供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如果国家标准中未规定杂质检查或限度,研制产品的杂质含量不能明显高于已上市的同品种的杂质实测值,杂质种类也不得更多,否则也需要分析杂质的安全性并提供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3、检测方法的对比研究(与方法学验证同时进行):如研究发现国家药品标准中一些检测方法不适用于研制产品,为进一步验证是检测方法存在问题,还是研制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采用被仿制药进行对比研究。质量标准的制定(结合对比研究结果、稳定性研究结果制定):1)可在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外药典及参考文献,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2)检测方法:如新建方法与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方法相比无明显优点时,因国家药品标准已经过较长时间和多家单位的验证,建议仍采用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方法。3)限度:有多种方法可参考时,限度的制定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4)分别制定货架期标准及放行标准,即注册标准和内控标准,写入申报资料。References:1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