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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校关于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范学校对临时聘用教师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临时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按在校人数,在编制范围内聘请的、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第三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四)无邪教问题。第四条临时聘用教师学历和资格条件:(一)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高等
2、师范学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二)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聘用。第三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第五条临时教师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第六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一)需求报告。教务处根据各自的需求,形成临时聘用教师的需求报告,递交学校校务委员会。(二)编制核准。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核准编制。(三)公开招聘。1、招聘的主要流程:接受报名一一资格审查一一业务考核一一学校审核一一确认合格名单一一颁发合格证。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户
3、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公安机关认可的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四)决定拟聘对象。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从招聘考核合格者中择优录用,选择聘用对象。(五)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临时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聘用人员保存,一份由学校备案。第七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原则上每年的八月下旬择机组织一次。学年中需要招聘教师,可在经过招聘考核合格而未被聘用的人员中选聘,或组织临时招聘会,招聘程序仍按第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四章临时聘用教师的待遇第八条临时聘用教师的工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予以发放并将适度提高。第九条临时聘用教师享受待遇不低于同类学校标准。第十条聘期内,临时聘用教师享受法定
4、的节假日和寒暑假。第五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得第八条所规定的薪酬;(二)参照其他其他同类学校标准进行适当的保险补助;(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参加教代会并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九)参与学校相关职位的竞争上岗;(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第十二条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履行下列
5、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第六章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聘用临时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考核聘用,把好质量关。第十四条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临时聘用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临时聘用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包括:(一)必须参加新聘任教师的上岗培训;(二)与正编教师一样,每年有相应的业
6、务培训。不参加相应的培训任务的,合同期满,学校不得续聘。第十六条外聘教师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一)外聘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作业批改等教学任务。(二)主动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价,维持课堂纪律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安全。(三)外聘教师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聘用部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四)外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外聘教师若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提前两周通知学校并经协商后方
7、可解除合同。(五)外聘教师如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在其当月薪酬中扣除相应金额,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上课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课堂的扣除20元/次;(2)上课玩手机的扣除20元/次;(3)擅自停课的扣除100元/次;(4)上课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扣除100元以上/次。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3)道德败坏者;(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8)旷教4学时以上者;(9)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教务处听课确认。第十七条学校参照正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满考核的办法,每年对临时聘用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学校不予续聘。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第十九条学校聘用的其他教育辅助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施行。第二十条本规定于202X年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