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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项目名称富阳区灯光照明方案编制(二)设置详规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富阳区是杭州市的重要城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富阳分区规划(2017-2023)中明确了富阳作为杭州大都市生态区、新兴区、潜力区的发展定位,未来富阳将着重发挥地理区位优势、自然山水优势、文化底蕴优势、空间资源优势、产业发展优势,凸显山、水、林、田、湖、岛特色,主动补足杭州都市区功能短板,汇聚区域资源要素,打造成为杭州大都市区具有更强辐射影响的综合性城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世界名城重要一极,塑造魅力独特的“生态富阳、现代富阳、画意富阳”新形象
2、。富阳区应进一步建立适应新时期高端发展需求的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应对新的城市发展定位和目标,开展富阳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富阳区的城市景观照明可持续发展。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富阳区的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区的照明总体规划和以富春江两岸为核心的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821平方公里。三、规划期限以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近期:20172023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四、规划编制依据与参考1、相关规划(1)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3年)(2016年修订)(2)富阳分区规划(2017-2023)
3、;(3)富阳区各区规划及总体城市设计;(4)其它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导则、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相关政策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4)其它省、市现行城市照明相关法规、条文、规范等。五、规划目标富阳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是以富阳区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在深入调查富阳区景观照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夜间光环境塑造,突出城市特色,研究并提出适应富阳区发展需求的照明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布局、控制策略和建设思路,推进中心城区重要区域的定位与城市景观照明体系建设。六、规划要求深入分析、研究
4、相关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通过本次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升富阳城市特色,形成富阳区独特的夜景品牌;使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对城市照明元素进行规划控制,研究制定相关照明控制,做好管控。制定新的城市发展战略背景下城市景观照明发展计划,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建议,使城市总体规划及系列专项规划更完善。七、规划内容在对富阳区城市照明建设现状全面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以国际一流城市为标杆,坚持低碳、绿色、智慧的理念,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研究主城区与城市副中心的照明格局关系,识别重点片区,形成富有文化特色和低于特色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格局,建设与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夜景观
5、系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调研分析:深入了解富阳区景观照明现状,分析优势与不足。2、照明规划体系及布局研究:分析富阳地理、历史、人文、发展特点,研究城市结构、景观格局,包括分区,路网,景观体系,水域,桥梁,广场开放空间等。研究照明规划目标、策略、原则及规划布局,研究确定重点区域、夜景要素、夜景观系统。3、景观照明总体规划:以富阳区中心城区为主,根据相关规划与现场勘查结果,分析现有城市景观照明的布局,对景观照明对象的特征与重要性进行分类与排序;根据城市照明发展目标、景观特征和公众夜间活动规律,提出城市景观照明架构,及照明控制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景观照明资源,提出城市夜间观景活动的类型
6、、时段、路线;确定夜间公众活动场所的照明布局。并对富阳区属其他各乡镇的景观照明规划提出分区规划指引和导则。4、以富春江两岸”为核心的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中心城区以“富春江两岸”为核心的重点区域,根据上述调研、分析和规划,做出概念性的景观照明规划设计,对包括河流、主要道路、城市开放空间及重要节点(各类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重要建筑构筑物、主要历史和商业等特色街区的店招/广告/公共艺术/雕塑、城市主要轴线和天际线的景观照明做出设计,提出投资概算和分期实施计划。5、绿色照明规划:提出高效能的光源、灯具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策略;针对不同城市区域景观照明分区,提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
7、原则;确定光污染的控制范围和标准、原则。6、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计划:结合重点区域内照明建设发展,提出具有指导性及可实施性的建设计划。7、城市景观照明管理与实施保障措施:完善照明管理机制体制;根据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维护管理规模、服务范围。八、规划成果要求项目规划成果包括以下内容:1、照明总体规划包含: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规划文本。2、重点区域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包含以下内容:(1)整体设计说明;(2)主要道路、河流、中轴线、广场绿地、历史古迹、建筑物、构筑物景观照明等要求设计内容中的所有分项方案设计说明;设计内容里的建筑物、构筑物夜景效果图;(3)设计内容里面的道路、河流、中轴线、街景
8、景观工程亮化等夜景效果图;(4)城市节点、广场、绿化等的景观亮化效果图;(5)“富春江两岸”区域夜景设计效果动画;(6)以上图纸配套的平、立面图及分析图;(7)重点区域景观照明投资概算及分步实施计划。3、规划中须包含以下建设景观照明:(1)富春江两岸地区;(2)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水体周边;(3)城市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活动场所;(4)高层建(构)筑物;(5)具标志性的建(构)筑物及重要文化设施;(6)城市主干道两侧建(构)筑物,城市次干道两侧八层以上(含八层或高度24米)建(构)筑物;(7)城市桥梁和高架路等市政设施;(8)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照明的其它建(构)筑物和场所。九、工作
9、要求1、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划研究,按合同规定时间组织各阶段成果汇报,协助进行成果报审、报批,并准备相应的汇报材料,按采购人要求制作相应的规划成果;2、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方案咨询论证会,准备咨询、论证材料,并按咨询意见修改完善;3、按采购人要求保守秘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对外流传规划成果和规划基础资料。十、时间进度安排自项目合同签订开始计起,预计130个日历天完成规划并提交市政府批准。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基础资料调查。2 .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规划成果;3 .签订合同之日起11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4 .签订合同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专家评审成果,组织专家评审;5 .签订合同之日起130个日历天内,提供最终成果报送市规委会审批并根据审批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十一、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期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具体如下: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完成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3、规划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合同总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