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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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言1第一章总贝42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3第三章教职工6第四章学生及学员8第五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10第一节领导体制10第二节决策机制14第三节组织机构15第四节学术组织16第五节民主管理17第六章学校与社会18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19第八章学校标识21第九章附贝1121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序言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2015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前身是1991年由国光电子管总厂职工大学、前锋无线电仪器厂职工大学和南光机器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成都电子职工大学。学校遵循“工学一体、德能并重、品质就业、助推产业”的办学理念,坚持“高
2、端引领、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思路,立足成都,依托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以工为主,工贸结合,实现中高职的紧密衔接,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的现代的高等职业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engduIndustryandTradeCollege。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郸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变更法定住所和设立
3、、调整校区。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国际学生教育、中外合作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等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
4、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第八条学校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构建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让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行教学督导制度、评教评学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条学校依法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和其他信息。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二章学校与举
5、办者第十三条学校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四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十五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十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二)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三)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6、五)依法依规与国内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形式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六)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七)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和人员配备;(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相应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实施奖励或处分;(九)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章程、计划和方式,招收学生、学员;(十)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十一)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享有接收捐赠、转让科技成果等权利
7、;(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履行高等学校职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办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五)保护学生、教师、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六)确保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七)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的社会监督和评价,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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