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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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4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我局制定了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25日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并通过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的科技研发及相关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2、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确定、实施、验收、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逐步实施全面信息化管理,保证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科技计划管理政策制度;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和经费预算、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以下统称“任务书”),并依照任务书进行管理;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科研诚信管理
3、等。(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指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委托管理协议,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科研诚信管理等,开展科技领域相关调研、研讨、培训、科普等工作。(三)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市直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对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进行审核;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按规定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和推荐报送;协助市科技局开展项目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四)项目承担(申报)承担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
4、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及时申请验收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五)项目负责人是科技计划项目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直接负责;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科研项目日志管理制度,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及时申请验收,办理成果登记等;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5、一)按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类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20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自筹经费类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的项目。(二)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事前资助和事后奖补项目。事前资助是指立项后完成前,给予部分或全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按照任务书要求使用资金;事后奖补是指申报单位已先行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对其研发费用或达到的资质条件、技术水平、获得的科技奖励等进行审核、评估或确认后给予相
6、应奖补。(三)按项目遴选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竞争择优、合规审核和定向组织项目。竞争择优是指通过组织评审论证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择优给予立项和支持;合规审核是指通过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立项或事后奖补支持;定向组织是指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根据科技创新特定需要定向组织实施和给予资助。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确定程序原则上包括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与受理、专家评审或材料审核、考察核查、立项公示、签订任务书、拨付资金等。市科技局可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在各类计划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关程序,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市科技局围绕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科技工作,编制项目
7、申报指南,明确计划类别、项目组织形式、资助强度、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九条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惠州市依法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三)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牵头申报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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