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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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稳步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二)项目内容璧山区开展实施“精准治理”工程,各镇街按辖区属地管理,科学合理设置表闸阀和供水管线,用水计量精确到每个村民小组、每根支管,较大院落、每户用水户。总表下设若干分支表闸阀,分支表下设若干管理表阀,便于维修养护管理,每户用水精确计价收费,实现谁漏损,谁承担,谁节余,谁受益”。各镇街在2023年2月底前拉网式摸排,将
2、表闸阀和管网改造需求摸排后上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组织供水公司、各镇街、村(社)现场核实,核实完一个镇街,即现场实施。为加快改造实施步骤,参照2023年“党建引领、水价治理维修养护工程实施方式,由供水公司执行2023年农村饮水管材采购和财政评审单价直接组织实施,5月底前分批核实完毕,9月底前分批改造完毕。区水利局组织供水公司、各镇街、村(社)对精准化治理改造工程在10月底前汇总资料、完成验收。各街道8月底前建立精准化管理台账,明确各支线、表闸阀的责任党员和用水户,宣传精准治理内容和目的,让群众主动维护供水设施,节约用水,主动缴费。改造资金共计1400万元,由区级财政与镇街各承担50%o(三)绩效
3、目标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方向,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供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到2023年底,维修改造农村供水管网村(社)130个,及时完工且验收合格,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人数60000人,璧山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6%,供水保证率达到100%,管网漏损率全部控制到20%以下,水质达标率比2023年提升20个百分点,受益人口满意度达95%。二、评价情况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搭建、现场调研访谈等方式,对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分。最终结果:评价总分为89分,评价结果等级为“良”。三、存在的问题(-)方
4、案编制不科学,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一是部分镇街的村(社)管道结余量较大,比如八塘镇智灯村:安装工程预算申报金额为98340元,实际支付金额为98340元,但实际安装管道的金额仅为43655.03元,管道安装工程量减少55.61%,管道材料剩余较多,说明前期摸排工作不仔细,使得方案编制不科学;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需进一步完善,根据璧水发(2023)84号文件可知,该项目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完工,但绩效目标表设立完工时间为2023年11月;目标设置完整性、科学性、可衡量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如质量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指标设置不利于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估。(二)项目管理需加强,资金使用应规范一
5、是本项目预算1400万元,账面执行数为1028.17805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73.44%,预算执行率低,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该项目账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其中45.119664万元在整理资料时与璧财预20231号文件500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混报,最后由璧财预(2023)1号文件500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帮支;三是项目管理、报账审批也需进一步加强,如八塘镇、七塘镇等镇街在资金报账申请单上均未签署申请日期等。()业务管理制度需完善,过程监管环节较薄弱1 .主管单位监管责任需加强,项目监管制度需完善一是该项目主管单位缺少过程监管等相关进度佐证材料留痕,根据(璧山府办发20233号)重庆市璧山区
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十五条要求:“5000元以下的维护工程需有影像资料申报,验收后完善维修养护资料报镇街和供水单位分别存档,并同时报区水利局备案;单次单处维修养护工程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项目,由供水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并编制实施方案,经村、镇街、区水利局书面同意后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情况可提供影像资料口头申报同意以后实施),由村、镇街、供水单位和区水利局共同验收,验收后7天内完善维修养护资料报镇街、供水单位、区水利局分别存档。”二是镇街摸排后汇总的管道维修申请部分未留档保存,仅为口头申请后,由村镇供水公司现场核实后自行实施,其余留档保存的申请存在部分未签署申请日期
7、的现象;三是项目完工后无村(社)或镇街单独的验收资料,仅年底所有镇街统一验收或村(社)及乡镇负责人直接在报账申请上签字,申请表上无签字日期且无主管单位签字;验收人仅为村(社)书记签字,缺少群众监督过程;四是主管单位及镇街、村(社)在完工后未对项目整体改造成果进行公示,缺少透明度及群众监督;主管单位有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在项目监管部分的材料留痕还需进一步加强。2 .镇街及村(社)责任需明确,项目过程管理需加强一是项目镇街监管落实不到位,仅大兴、正兴镇外,其余镇街缺少水管出入库管理,且村委(社区)没有明确设置材料管理专员与村镇供水公司对接;二是工程实施监督只有部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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