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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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不列入项目评审范围;若有必要,业务处室可纳入评审范围。第三条项目评审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开
2、展。第三方机构所需评审专家在其组建专家库抽取;业务处室组织的评审专家在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中抽取。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财务审计处负责制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对项目评审过程负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专家抽取。第三章评审方式和指标体系第六条评审方式:业务处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第七条评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效益贡献等方面。(-)投资指标:指项目投资规模情况,设备投资情况。(二)技术水平:指项目设
3、备、工艺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情况(国内、国际所处技术水平)。(三)质量指标:指项目设计质量提升、劳动生产率、产品产值率、投入产出比,项目商业模式、业务模式等情况,以及获得的创新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四)效益指标:指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税收贡献情况、利润情况、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性等情况。第八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调整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对事后奖补类项目,可简化评审指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九条制定方案。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制定项目评审方案,包括评审内容、评审方式、评分标准、加减分事项、实地核查项目情况等,报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第十条评审筹备。(-)业务处室(第
4、三方机构)按照评审方案,确定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评审地点,确定实地核查项目名单,准备项目评审所需的专家打分表、项目资料、评分细则和评审要求等材料。(二)业务处室(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分组,确定不同项目分组评审工作的专家构成。每个专家组由3名或5名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财务专家。第十一条项目评审。(一)参与评审的专家推荐其中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评审会议、维持评审纪律、把握评审进度、组织集体评议等。(二)专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材料,对项目独立打分,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项目评分规则形成项目最终评审分数和评审意见。对于投资类项目,第三方机构(专家)会同业务处室抽取一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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