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通勤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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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通勤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勤车(含小型货运车)是学院为教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学院教学实习和重大活动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科学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教职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以及学院各项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服务范围:为学院教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为学院开展正常的教学实习活动提供交通服务;为学院举行的各类因公重大活动提供交通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其它范围的服务,不得公车私用。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安全驾车。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型对应的驾驶证件,并对自己所驾车辆
2、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并有效,驾驶员因证件不全或过期被处罚的,一切责任和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第五条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每月彻底清洗车辆4次(特殊情况除外),凭洗车小票和发票次月统一核报。后勤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卫生不达标一次少报销当月一次洗车费用,一月累计两次及以上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当月洗车费用全部不予报销并责令在车队会议上作出检查。第六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每天出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处理。第七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注意文明用语。第八条驾驶员实行
3、年终考核制管理。依据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服务态度及乘客反映等方面做出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安全奖励。第九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不能擅自改变任务路线和返回时间,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路线和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第十条因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记过或解聘处理。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学院通勤车和小型货运车辆的证照、审验、保养及维修等事务在后勤处分管处长的领导下统一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车辆由后勤处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第十二条为了节约成本,学院各部门因公申请用车载客量须达15人以上(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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